著力解決官商勾結、裸官貪腐等問題
  《法制日報》今日消息稱,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天透露,在今年立法工作計劃5個新增加的項目中,《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(草案)》備受關註。據悉,該條例將按照教育、制度、監督並重的立法框架,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
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,去年在廣東省紀委、省監察廳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,汕頭、珠海兩個經濟特區率先在全國出台了預防腐敗條例,對開展預防腐敗立法進行了有益探索。
  據瞭解,廣東在預防腐敗立法方面將不想腐、不能腐、不敢腐的主線貫穿於始終,首先要解決預防什麼的問題,將著眼於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,例如官商勾結、裸官貪腐、收受紅包禮金、變相受賄及領導幹部的親屬、子女、特定關係人間接受賄,幹部“帶病”提拔等。
  “另外,通過問題導向,按照教育、制度、監督並重的立法框架,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”王波說,條例將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,解決怎樣預防的問題。目前,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機構正在抓緊進行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,一些具體內容還要進一步論證。
  整理/記者紀欣
(原標題:粵今年擬制定預防腐敗條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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